
(三)进口代付•。是指开证行根据与海外银行(多为其国外分支机构)签定的融资左券,在开立名誉证前与开证申请人签订《进口名誉证项下代付闭同》,到单位凭开证申请人提交的《信任收据》放单,电告外洋银行付款•。开证申请人在代付到期日付出代付的本息。
(四)远期名望证•。是指开证行开立的准则汇票为远期,开证/付款行即期付款,且贴现费用由开证申请人承担的融资形式。
(五)出口托收押汇。是指选择托收结算措施的出口商在提交单据后,委托银行代向进口商收取款子的同时,乞请托收行先预支一面或齐备货款,待托收款子收妥后偿还银行垫款的融资格式。
(六)出口保理押汇。是指出口商在博得进口保理商荣誉额度后,发货并将发票及相合单据提交出口保理商(银行)代其收款时,银行以预付款技巧为其提供不赶过80%发票金额的融资手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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